关于开展2012年江西省预备技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5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开展预备技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备技师考核对象
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毕(结)业生。
二、考核范围和方式
预备技师考核的范围,主要是按国家职业二级标准进行,其重点是考核学员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掌握运用。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评和学习总结(论文)撰写三个部分实施。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及学习总结三项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理论知识考核的成绩可以按学员在校每年期末考试成绩总成绩平均分,视为理论考核成绩;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动手操作方式,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和时间以试卷通知单为准;学习总结或论文现场撰写,需2000字以上,其重点是考核运用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预备技师的考核工作由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统一组织。2012年预备技师考核时间定在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凡申请参加预备技师考核的对象,应在院校指导下按照《预备技师专业设置》所对应的职业资格报名。学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张本人2寸免冠近照、填写《江西省预备技师考核报名申请表》(附件1)到本院校报名。院校审核后将学员信息填报《江西省预备技师考核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江西省预备技师考核申报表》(附件3)以及《预备技师班学生录取名册表》,于6月16日前到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办理预备技师考核手续。逾期不安排考核。
四、考核费用
预备技师考核的收费参照原江西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行字〔1997〕25号)中高级技能标准实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一)凡经预备技师考核合格的人员,需填报《预备技师考核合格人员核发表》(附件4),加盖院校的印章,报省厅核发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技师证书。预备技师证书可以在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二)预备技师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三)取得预备技师证书,并在企业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业绩突出的可适当缩短)的人员,可凭就业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到就业地或原培养的预备技师的院校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院校代为申报的,报名时需携带核发预备技师考核合格人员名册、及学生的预备技师证书原件、学生技师毕(结)业证复印件和工作单位业绩评定证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预备技师参加技师评审按现行技师考评方式进行,对评审合格者,由省厅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六、工作要求
(一)培养预备技师,目的是推动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建立高技能人才多元培养和评价体系,为后备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预备技师考核工作是一项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性要求高,各有关院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管理,严格按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好报名和学员资格审查工作,确保预备技师考核质量。
(二)各院校要通过预备技师考核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加大实习训练力度。要结合技师班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要求和校企合作等情况,将教学计划与技师职业标准相衔接,把技师职业标准融入预备技师班的教学计划中,并将教学计划安排报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批准,届时学员毕(结)业时学习成绩可以认定为预备技师考核的理论知识考核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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