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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资格证书“保安员”名称更改为“秩序维护员”的通知

时间:2012-02-24来源:天津展翔教育 作者:天津展翔教育 点击:5579次

 

      根据中物协【2008】1号文件,“为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准确界定行业责任,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不再使用“保安员”的称谓。”称谓改变,内容职责没有变,下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会相应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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